瀏覽次數:2488by:老五老
服務對象
-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臺中市之65歲以上老人;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、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;
-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,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,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,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者,不在此限。
服務內容
- 身體照顧服務: 包含協助如廁、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、陪同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。
-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: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、文書服務、備餐服務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、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服務。
- 全性照顧:注意異常狀況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、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。
補助標準:
- 照顧服務費:下列為每月最高補助時數,為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合計使用時數。
1) 輕度失能: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。
2) 中度失能:每月最高50小時。
3) 重度失能:每月最高90小時。
- 交通費:每位失能者每天補助100元,核實支付。
補助原則:
- 照顧服務費:以最高上限每小時180元計,核實支付。
1)低收入戶: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2)中低收入戶:由政府補助90%,其餘民眾自行負擔。
3)一般戶:由政府補助60%,其餘民眾自行負擔
4)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,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。
- 交通費:每位失能者每天補助100元,核實支付。
受理單位:
- 臺中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285260
-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22463927
檔案下載:長期照顧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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